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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慈〔2013〕31号
各镇(街道)慈善分会、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慈善帮扶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根据一年来的实践情况,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慈善帮扶基金”的意义 在社区(村)慈善工作室建立“慈善帮扶基金”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瓯海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瓯委发〔2012〕120号)要求和省、市慈善总会开展“百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工程”项目的有关意见而实施的,我区从去年开始普遍在各社区(村)建立慈善工作室,并开展“慈善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募集。到目前,各社区(村)共募集641万元“慈善帮扶基金”,为基层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和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慈善帮扶基金”的用途与使用范围 “慈善帮扶基金”的用途:只能用于困难救助、赈灾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慈善帮扶基金”的使用范围:根据“谁募集、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各社区(村)募集的“慈善帮扶基金”全部用于本社区、本村的困难救助和公益事业。 三、“慈善帮扶基金”的募集 “慈善帮扶基金”的募集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本社区(村)募捐为主;并受区慈善总会委托,社区(村)慈善工作室也可向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并统一使用区慈善总会的捐赠发票。 四、“慈善帮扶基金”的管理 各社区(村)募集的帮扶基金由区慈善总会统一监督管理,区慈善总会在各镇(街道)分会账目中分立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科目,具体记录、反映各自“慈善帮扶基金”的收支情况。同时接受本社区财务监督与广大群众的监督,坚持透明慈善。 五、村集体资金用于“慈善帮扶基金”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的规定,报经乡镇政府审核。村集体资金列支的慈善救助资金,不搞统筹,而且全部用于该村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六、严格救助审批程序 “慈善帮扶基金”救助事项、对象、金额由工作室集体讨论决定,在社区(村)中予以公示5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通过区慈善总会“网上救助平台”进行审批。困难对象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应报镇(街道)分会审核同意。公益性项目和特殊困难救助金额超过2万元的大额支出,由区慈善总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在建立社区(村)慈善工作室试点期间,本会所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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