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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慈善分会,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各相关高中: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慈善助学工作,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圆上大学梦。现将2021学年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资助范围: 1.瓯海区户籍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2.非瓯海户籍,但从瓯海区域范围内各高中毕业,且父母长期在瓯海区居住、工作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资助对象: 1.孤儿; 2.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子女; 4.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子女; 5.因父母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6.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7.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8.符合资助范围第2条的家庭困难新居民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瓯海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三)其他对象: 符合“残联”资助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区(包括因就学外迁)和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人子女)的大学生向各街道(镇)“残联”申报。 二、助学形式和金额 (一)助学形式 以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结对助学为主,在社会力量结对不足时,区慈善总会从救助资金中予以补充。 (二)助学金额 每位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助学金;由社会结对的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按结对人的意愿确定资助金额。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请助学的大学生可登陆“瓯海慈善网”(http://ohcf.ouhai.gov.cn)“慈善公告”栏目下载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1),由社区或村慈善工作室签署意见并盖章,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慈善总会救助部。 (二)申报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助学,需提供低保、低边、特困、因病因灾、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等证明材料并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等材料复印件。 2.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申请助学的,除提供第1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和学籍证明。 3.慈善助学采取每年申报的办法:上学年度已助学的在校大学生,如下学年度再次申报,只需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不再需要社区、村签具意见和盖章,但必须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 4.在“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中受助的大学生,符合《瓯海区“慈善成才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见“瓯海慈善网”“慈善法规”栏目),可申报“慈善成才奖”,并填写《瓯海区“慈善成才奖”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四、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0日前向区慈善总会救助部申报,在此时间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可先行申报,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五、工作要求 1.各慈善分会,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瓯海区域内各高中要做好宣传、调查摸底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申报上报等工作。 2.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以认真、细致、公开、公正的要求做好慈善助学工作。 “我要圆大学梦”活动联系地址及电话:瓯海区慈善总会救助部(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十楼1009)联系人:温炯;联系电话:88596322;邮箱:353684935@QQ.COM。瓯海区教育慈善分会联系人:周建东;联系电话:85255851。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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