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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激励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中受资助的大学生(不含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2、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学院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学金; 3、并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学院及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单项奖(如品行奖、学习奖、社会工作奖、竞赛单项奖、科研单项奖等)或担任学校、学院、系、班各级学生干部; 4、获其他突出的成绩和荣誉的; 5、不重复评奖,凡大学学习期间评过本奖项的,不再参加下次评奖。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受助大学生于每年7月份向区慈善总会申请,填写《大学生在校获奖情况登记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2、由区慈善总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审查评定。 3、按学校奖学金的等次,先学校级、后学院级的顺序来评定本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如学校或学院奖学金等次相同的则根据荣誉称号、单项奖、学生干部任职的顺序确定。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 每年评选25-30名,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被评为“慈善成才奖”者,在助学的基础上另行各奖励2000元,经费在区慈善总会助学经费中支出,每年8月份助学活动时给予表彰奖励。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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