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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聘任副秘书长、各机关重要负责人;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重要管理制度; (十)决定对为瓯海区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爱心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长办公会议 理事会闭会期间,重大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在会长领导下,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职权: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通过会员入会、退会;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全体决定的事项。如组织广泛的慈善宣传、募集慈善资金、开展救助活动、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及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等事项。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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