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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瓯海区慈善事业五大倍增行动助力瓯海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瓯委发〔2021〕27号)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瓯海慈善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慈善捐赠、抗疫赈灾、乡村振兴、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公益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团队和个人。 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截至2024年6月底,推荐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类型的推选。 二、类别设置 共6大类, 80个名额,分别为:突出贡献类5个、慈善楷模类10个、机构捐赠类25个、个人捐赠类10个、慈善项目类10个、志愿服务类20个,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推选标准 1.慈善事业突出贡献类:对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该项由推选委员会直接提名,报区政府决定。 2.慈善楷模类:在我区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作用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的奉献程度和事迹的影响力为主,且有一定时间跨度。 3.机构捐赠类:2015年1月至2024年6月间,在瓯海慈善事业中的捐赠款物数额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单位和其他各类机构。 4.个人捐赠类:2015年1月至2024年6月间,为瓯海慈善事业捐赠款物数额大、贡献突出的个人。 5.慈善项目类:由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发起设立的,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好的慈善项目。 6.志愿服务类:长期以来为社区、机构和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志愿服务团队及个人。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时长及次数和社会影响力等。 四、组织机构 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和区慈善总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加强推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同时,以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推选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领导小组、推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推选活动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 五、推选要求 (一)推选资格 2015年1月以来,在我区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瓯国际友人,均可推荐。 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推荐方式 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申报。 1.各镇街、区属部门、各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筛选所属区域和业务条线内的候选名单,初审汇总后向推选活动办公室报送。 2.符合推选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机构确无相应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的,可直接向推选活动办公室自荐,由办公室指定材料核实单位作为推荐单位。 (三)推选形式 由推荐单位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填写瓯海慈善典型宣传推选表(附件1)进行申报,并收集推荐对象的相关慈善贡献证明材料以备查询。 申报时间起止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六、推选程序 (一)初审。各推荐单位将申报名单汇总后,经组织审核通过后,填写《关于瓯海慈善典型推荐对象初审情况的函》(附件2),会同《瓯海慈善典型推选申报表》报送推选活动办公室。 (二)审核。推选活动办公室重点就推荐候选对象相关数据、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复议核实,认定没有异议的,向推选委员会提交评选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审定、公示。推选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四)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象,由推选领导小组报请区政府发文通报结果。 七、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 (二)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是推荐各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人,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尽量收集能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被推荐或自荐参加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推选活动办公室联系人: 洪以玲,88533433; 柯智勇,86117887 推选材料接收人:陈悦,88533433 联系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14号楼 904室
附件:1.瓯海慈善典型推选申报表 2.关于瓯海慈善典型推荐对象初审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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