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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慈善分会、慈善工作室,各相关高中: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慈善助学工作,帮助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上大学梦。现将2024学年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 资助范围 1. 瓯海区户籍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2. 非瓯海户籍,但父母长期在瓯海区居住、工作,且毕业于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瓯海中学、瓯海一高、瓯海二高、三溪中学、六十一中学、啸秋中学、育英国际实验学校的大学新生。 (二) 资助对象 1.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低保、低边及瓯海区民政局认定的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子女; 3. 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子女; 4. 因父母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5. 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6. 资助范围第2条对象中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瓯海区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瓯海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三) 瓯海区“残联”资助对象 符合区“残联”资助条件的大学生由区“残联”负责资助。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残联”申报。 二、助学形式、金额、助学金发放 (一) 助学形式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向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募集资金,结对助学,在社会力量结对不足时,区慈善总会从救助资金中予以补充。 (二)助学金额 每位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助学金;由社会结对的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按结对人的意愿确定资助金额。 (三) 助学金发放 由瓯海区慈善总资助的大学生,助学金由区慈善总会统一汇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 申报程序 1. 2024学年度新申请助学的大学生可登陆“瓯海慈善网”(http://ohcf.ouhai.gov.cn)“慈善公告”栏目下载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1),社区(村)慈善工作室和慈善分会需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慈善总会救助部。 2. 2023学年度已受资助的大学生,需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慈善总会救助部。 (二) 申报材料 1. 大学新生申请助学,需提供低保、低边、第二类家庭、因病因灾、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等证明材料并附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农商行银行卡等材料复印件; 2. 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突发特殊困难首次申请助学的,除提供第1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和学籍证明; 3. 上个学年度已资助的在校大学生,采取每年申报的办法,如2024学年度再次申报,需填写《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登记表》(附件2),另必须提供上学年度成绩单、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校学习及生活情况说明(字数不得少于400字);因故无法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也可将材料转化成PDF电子格式,发送至区慈善总会救助部邮箱:353684935@QQ.COM。发送主题:申请人姓名+2024年度助学; 4. 在“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活动中受助的大学生,符合《瓯海区“慈善成才奖”实施办法》(温瓯慈〔2012年〕25号)有关规定的(见“瓯海慈善网”—“慈善法规”栏目),可申报“慈善成才奖”,并填写《瓯海区“慈善成才奖”申请表》(附件3),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0日前向区慈善总会救助部申报,在此时间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可先行申报,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 五、助学贷款 符合《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号)文件要求的学生,可向瓯海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申请大学生(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工作要求 1. 各慈善分会,各社区、村慈善工作室,瓯海区域内各高中要做好宣传、调查摸底、困难核实,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申报、上报等工作; 2.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以认真、细致、公开、公正的要求做好慈善助学工作。 七、联系方式 “我要圆大学梦”活动联系地址及电话:瓯海区慈善总会救助部(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十楼1009)联系人:温炯,联系电话:88596322,邮箱:353684935@QQ.COM; 瓯海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娄桥街道古岸路381号201办公室)联系人:周建东 联系电话:85255851。
附件:1. 瓯海区“我要圆大学梦”慈善助学申请表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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